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燈塔興建的導因是美國商船羅發號沉船事件,因此英美要求建塔,清光緒8年“西元1882年”特聘英國技師於此興建燈塔,初建時經常遭受當地原住民侵擾,故塔基築有炮台,圍牆上開鑿槍眼,牆外四週並挖設壕溝,建成後曾派武裝士兵守衛,是世上少見之武裝燈塔。嗣因臺灣割讓日本,清軍撤離時曾把燈塔炸燬,後於光緒24年重建,二次大戰時因其地理形勢重要而屢被轟炸,光復後依原建築修復迄今。塔高21.4公尺,內設大型四等旋轉透鏡電燈,光度達180萬燭光,每30秒旋轉一周,見距20海浬,為環台燈塔中最雄偉的一座,並有「東亞之光」的榮稱,已被列為史蹟保存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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